根據蘭財大學工字〔2018〕37號文件《關于評選2017-2018學年國家獎學勵志獎學金的通知》,我院嚴格按照通知及《蘭州財經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》(蘭財大校發[2016]219號))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條件組織開展評選工作。凡我院二年級以上(含二年級)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均可參加評選。同一學年內,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,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。
參評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1.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;
2.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規章制度;
3.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4.學習優秀,參評學年專業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班級前15%;
5.家庭經濟困難,生活儉樸;
6.參評學年無任何補考、違紀現象。
經各班級認真評選,學院學生工作小組嚴格審核,擬確定劉來來、王強強等45名學生為法學院2017-2018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初選學生(具體名單見附件)。
現于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,如有異議,請與法學院辦公室唐老師聯系。
公示時間:2018年9月10日—2018年9月17日
舉報電話:0931-5252081
法學院
2018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