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部):
根據《蘭州財經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》(蘭財大校發[2017]256號)和《蘭州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》(蘭財大校發[2017]261號)的相關規定,現將本年度往屆生申請換證、補授學位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1、申請對象:
(1)2016、2017屆結業生,可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重修,重修后學分達到培養方案要求的,只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;
(2)2016、2017屆畢業生,因平均學分績點小于1.7未取得學位者,報名參加相應課程的重修,經考試合格且平均學分績點大于或等于1.7,可申請補授學士學位。
2、報名時間:2018年3月28日前到教務處教學行政科報名,逾期不予受理;
3、準備材料:個人申請、結業證原件、財務處開具的學費繳清證明、2寸藍底證件照片2張。
4、考試安排:
報名結束后學校根據個人申請組織不及格課程重修與考試,具體安排隨后下發。
請各院(部)通知符合換證、補授學位條件的同學盡快報名。
特此通知!
蘭州財經大學教務處
2018年3月20日